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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规 化妆品备案过渡期相关规定

浏览: 作者: 来源: 时间:2021-03-25 分类:行业资讯
新规 化妆品备案

2021年化妆品备案新规最早5月1日实行,相对于备案公司及化妆品从业者,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,具体有哪几方面重要 的改变?如下:

  

1.质量安全责任人

  a)《规范》实施之日起,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责任人应当符合《条例》规定。

  b)不具备生产能力的化妆品注册人、备案人,起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,具有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,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。

  c)给予一年半的过渡期,注册人、备案人应当满足“具备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”规定要求。


2.备案信息年度报告

  a)具体报送内容待定

  b)报送时间节点待定

  c)未报送,参考《条例》第六十五条处理,责令改正,逾期取消备案。


3.原料信息报送

  a)新系统上线后,半年内,配方中的原料应当填写来源和商品名信息。

  b)《规范》实施一年半后,完成原料信息报送;此前已经完成注册备案的,再给予半年过渡期,关联原料报送码。


4.新旧注册备案系统

  a)2021年4月1日,新系统可办理注册

  b)2021年5月1日,旧系统停止开户;新系统可办理化妆品注册、备案

  c)2021年8月1日,旧系统停止注册、备案、变更、延续、继续生产等操作。

  d)在新系统可以关联旧系统的账号,导入旧系统内相关信息。

  e)2022年5月1日前,按照原有规定注册、备案的化妆品,应当按照《规范》要求补充提交产品执行的标准、产品标签的样稿、完整配方;“联合研发”、“研制”的,需提交安全责任承诺书。


5.美白祛斑、防脱功效试验报告

  a)2022年1月1日起,新申请注册的美白祛斑、防脱化妆品应当提交人体功效试验报告

  b)2021年5月1日起,申请注册并取得注册证的特殊化妆品,应当在2022年8月1日前,补充提交人体功效试验报告。

  c)其他已取得注册证的特殊化妆品,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补充人体功效试验报告。


6.安全评估

  a)不再设置安全评估报告摘要

  b)新系统上线后,在《导则》规定的过渡期内,采用化妆品配方整体分析报告,过渡期结束后,采用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。